学生公寓纪律检查督导通报2017-2018(4)
发布时间: 2017-11-26 浏览次数: 249

20171122日,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在检查中发现以下同学使用大功率电器或存放危险器具,在宿舍内饲养宠物。现给予全校通报。

 李  敏,女,系生物工程与环境工程学院2015级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本科1班学生;

      郭  松,男,系电气工程学院2014级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本专业本科1班学生;

      韩永胜,男,系艺术学院2016级音乐学专业本科2班学生;

      迟善文,男,系艺术学院2014级美术学专业本科3班学生;

  

  

    学生工作处

2017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