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12日至24日,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在检查中发现以下同学使用大功率电器或存放危险器具。现给予全校通报。
刘旭楠,女,系人文学院2016级法律事务专业专科1班学生;
董硕,男,系信息工程学院2017级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本科3班学生。
学生工作处
2018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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